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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章 大宋帝国象征类案件婚姻新案之王苏案(2 / 2)

引起大宋帝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更是对帝国法律体系的一次重要挑战。历法大浪潮中明确修订行政管理法中明确提出了公职人员及民事人员对帝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判决,决议不服的,且认为当中有违反大宋帝国法律章程及相关规定的类似案件予以控告,并且要求部门改变决议作出补偿。

但是说归说,做归做,毕竟是民告官,民间还是有很大的抵触,即便是参与拟定工作的近代人士陈棠江,和英明神武的大宋帝国赵武,赵宇皇帝陛下认为,这条法律真正能落实到实处,可能要等十几年,几十年,乃至于上百年之后。

此事惊动了正在西宁视察西宁相关建设的天子。赵宇开口说道:"嗯,这个事情不简单呐,帝国的发展真的有些快了,连朕也没有料到搭伙夫妻这种东西,现在都开始出现了。这个案子通知大理寺以现行案为主案子吗?缓刑判通知立法研究院立即增补相关条令,同时,让帝国有关部同时让律政服务所给他们提一个中肯的意见,就是没有婚姻关系这一说,相关的待遇不可能给他们剩下的酌情处理。"

大宋帝国立法研究院,得到天子诏令之后,火速增添大宋帝国婚姻相关法律章程,对该漏洞行为进行补充管理。大理寺审庭时判决此案无效,但由于双方作出行政判决前婚姻相关法律章程并未进行修改。

因此,控告方提出的大宋帝国内廷秀英和大宋帝国华江省冶炼集团下属的婚务管理部,对于两人的夫妻关系,不予承认,存在矛盾点,勒令判处其收回行政命令并予以相关财政补偿。同时,大理市就两人提出的承认既定婚姻事实予以无效坚持,以领取婚贴为主。

这个案子基本上把大宋帝国所有的搭伙夫妻案子有了一个定性,也就是说从这以后,只要只是办婚宴,没有领取婚帖所造成的相关的婚姻矛盾和纠纷。一律不按婚姻矛盾和纠纷,同时夫妻两人如在公职单位和相关单位不享受内部的婚姻补贴和相关待遇。同时,地方性的相关补贴也不予享受双方夫妻的子女,不享受子女落户即户籍政策。

同时,大宋帝国户部衙门下属的民政部近日成立遗嘱和婚姻财产立项处。帝国相关法律也补充条文指出,资产第一持有者如在立项处立案公证后,将按照立项处所成的遗产分配方案进行。

若无立项夫妻关系者为第一梯队继承注意,这里说的是正妻要领取婚帖的这种。夫妻之女有共同财产继承权,但如果涉及相关名誉权和财产继承权,诸如爵位勋贵权,则是尊崇嫡长子继承制。当然,嫡长子是需要进行考核的,如果文物考核不过关,则按第次顺序继承。一无能制,无法继承。另外,特别增添一点私生子对财产继承有相同权利。

对连老继承人,如果老人病前无进行治疗,或因急症去世,将结合相关情况进行。如老人主要生前赡养工作是谁在做,由谁继承。特别补充一点,在立项处立案备案后,如进行二次立案备项,则需特事特办申请相关材料。如如老人或低资产持有者因特殊原因去世或特殊情况判定者如低资产持有者所指定,继承人是其杀人凶手,则判定遗嘱无效财产,按未立进行处理。行老子女和子女相关人未进到养一务折成功成与相关惩戒。